据悉,2013年,自治区本级和全区所有市、县均要开展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自治区本级和全区所有地级市均要开展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县级部门预决算公开面要求达到各地级市所辖县数量的50%以上。2014年,所有县级部门均要公开部门预决算。
在“三公”经费方面,2013年,自治区本级、4个地级市以及15个县要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市县扩大到7个地级市和38个县;2015年,自治区本级和全区所有市、县均要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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