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我市公安部门将从严查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以确保公共场所安全以及公众人身安全。
据介绍,“孔明灯”也称许愿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利用热气球原理形成上升动力的物品。“孔明灯”属明火,燃放后外焰温度可达300℃,升空可至1000米以上。一旦风力、风向不稳或燃放不当,“孔明灯”将直接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安全。“孔明灯”一旦飘落到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居民屋顶、阳台、草地、山林、森林等处,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及公私财物损失。
近年来,每逢我国传统佳节,在解放桥下、甲天下广场等开阔场所燃放“孔明灯”逐渐流行。一些小商小贩看中其中商机,想方设法非法制作和沿街流动销售“孔明灯”,导致近两年来市区燃放“孔明灯”的现象逐步增多,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和极大火灾隐患,威胁公众人身财产安全。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曾多次发布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对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违法行为,引起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公安部门将依法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实施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个人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劝阻和向110举报。欢迎市民积极监督,共同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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