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中地下停车场的收费牌
目前,市区各停车场收费标准各不相同,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在停车场内爱车遭遇损伤后,停车场往往置身事外“概不负责。很多车主表示:停车费用有没有统一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后,爱车到底有没有安全保障?
雾里看花的收费标准
昨天,记者走访了市内几个大型停车场发现,这些停车场虽都设有收费标准牌,但是标准各不一样。
在三里店五州停车场,入口处的标价牌显示“20座以下车辆4元/辆·次,20座以上6元/辆·次”,而该停车场的收费人员向一前来停车的车主收取了5元的停车费。
在八桂地下停车场,记者将车停好后,保管人员告知记者,停放3小时内收费5块,每3小时加5块钱。
滨江停车场的一位保管员表示,这里的收费标准是小车每次10元,过夜20元。
桂中地下停车场的入口处,赫然立着一块今年年初刚刚制定好的收费标准牌,这块计时累进收费标准牌上,根据停车时间长短的不同,从停车1个小时至24小时都列出了明确的收费标准。记者大概算了一下,按“1-2小时10元/辆;2-4小时,12元/辆”标准,这里的收费堪称“贵”。
记者问一保管员:“该收费标准是否经过物价部门审批?”
该保管员回答:“我们是严格按标价牌上的标准收费。”
对于不按核准的标准收费,车主们的反应如何呢?记者对二十多名车主进行调查采访后发现,大多数车主选择忍气吞声,要么给钱,要么换地。一名姓朱的车主表示,自己不会看指示牌,保管员说收多少就给多少。
收的是停车费还是停车保管费?
今年2月10日,文化宫内地下停车场六车被砸。对于车辆损失的赔偿问题,停车场保安部负责人明确表示,他们只负责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看守车辆,车辆被盗或者被损坏,他们概不负责。
不知从何时起,车辆在这些停车场停放期间被损伤,而停车场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经成了一种“潜规则”。
记者走访六个大型停车场,保管人员都表示,他们收取的是车位费,并不包含保管费在内。
“我们24小时都安排工作人员看守停车场,并且停车场内外都安有摄像头,如果车辆发生刮碰,我们会拦下出事的车辆,让车主自行解决,保管人员也会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滨江停车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收取的同样是车位费,帮助车主看车是他们义务的行为,如果出事,停车场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而八桂停车场的保管员赵师傅则明确地说,如果车辆在停车场停放发生刮碰或者物品被盗,一般停车场方面都不会进行赔偿。“记得只有一次,是因为停车场的升降杆失灵,砸坏了人家的车,我们才赔偿了一些修理费用,除此之外,就再无赔偿的事情。”
在象山景区停车场,记者在收费亭的一侧可以看到,上面明确写明,停车场收取的是车位费并不包含保管费用在内。
许多车主对于停车场只收车位费,不负责保管表示很大不满。
车主骆先生说,他的车曾经在停车场被划花过,但是因为无法认定刮痕是何时造成的,停车场也说自己没有保管的义务,所以就只能吃闷亏。
一位姓李的车主告诉记者,他认为既然车停进去了,保管员就应该有保管的义务,但是现实却很无奈。李先生说,车多的时候,找个停车位都很困难,所以只能抱着侥幸的心理,想想停不久也不会出什么问题。
但是,记者在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市价字[2004])中看到,对于收费标准使用的却是“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字眼。这意味着,这些停车场即使按标准收费,所收的费用里也包含了保管服务。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按照目前桂林市实施的标准,停车场收取的费用应该含有保管费用在内。
新政策正在制定中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区停车费标准仍按2004年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市场状况的变化,新的停车收费政策还在调研制定中,新标准没有制定出来,仍还是照原有的政策执行,如果市民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现在,我们考虑在新政策中,将停车和保管两项费用分开来收,这样或许更科学。”收费管理科一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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