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打牌、炒股……这些常被老百姓痛批的干部作风该如何改进?南宁市想了一个办法。4月11日,南宁市发布《南宁市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为惩戒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用一纸新规对职务失信的市管干部做出惩戒规定。
新规对谁有约束力?
《暂行规定》适用于南宁市市委管理的在职干部,包括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担任处级或相当处级职务的干部,市委管理企业的领导班子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市管干部)。惩戒的失信行为共32条,主要是指市管干部在履行职责和从事相关社会活动中,违反职务诚信和公民诚信,未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干部失信?
在《暂行规定》中,根据失信行为造成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轻微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公民诚信方面的失信行为,沿用《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中所列行为。
【轻微失信】
7条(每条计1分)
●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擅自脱岗;
●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票(基金)或者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
●不遵守会风会纪,在全市会议上打瞌睡、玩手机游戏,无故代会,缺会的;
●参加学习培训期间,迟到、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的;
●散布传播格调低下的黄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公务活动中不注意着装、言行等公众形象,群众反映较大的;
●造成其他轻微不良后果的情形。
【较重失信】
10条(每条计3分)
●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非法活动说情;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务、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故意散布、传播一般性谣言,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搬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的;
●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不遵守社会公德,违反职业行为规范,损害职业形象的;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不如实填报《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的事项,情节比较严重的;
●参加市委安排的学习培训期间,无正当理由累计缺课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或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
●不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市委批准擅自外出脱产学习的;
●其他造成较重不良后果的情形。
【严重失信】
15条(每条计6分)
●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对公开承诺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兑现;
●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效能低下,工作作风不实,未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或考评考核未通过;
●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参与、支持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非法活动的;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的;
●对违纪违法行为包庇、袒护、说情,干扰调查处理工作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工作人员招考、招募、录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违反规定,导致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弄虚作假、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应付上级检查和群众投诉的;
●故意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和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与配偶以外的对象发生或保持不正当关系的;
●实施家庭暴力及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
●不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市委批准擅自出国出境;或参加境外考察、学习及其他公务活动期间,未经派出机构批准,擅自到第三地考察访问或停留的;
●其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形。
干部失信
如何惩戒?
《暂行规定》明确了惩戒措施,轻微失信行为每条计1分、较重失信行为每条计3分,严重失信行为每条计6分,重点在南宁市管干部的评先评优、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等环节予以实施。当市管干部1年内发生在从政执政、城市治理重点领域等方面的失信行为累积达到一定分值时,即启动实施惩戒。
对1年内发生的失信行为累积达到2分及以上,未达到5分的市管干部,采取诫勉谈话,取消该年度各类评优评先及表彰奖励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1年内不得交流到重要岗位等惩戒措施。
对1年内发生的失信行为累积达到5分及以上的市管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担任非领导职务的降一级安排非领导职务,1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市管干部失信行为由南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信用办根据职责分别认定。市信用办负责对市管干部违反公民诚信失信行为的认定,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管干部违反职务诚信失信行为的认定。根据1年内的失信累积分值,对失信人员实施具体惩戒措施。《暂行规定》自4月1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外,科级(相当科级)干部及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惩戒,参照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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