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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旅游新闻 >> 桂林会议培训网络团购诱人又“坑人” 保障好消费者利益才是生存王道  
桂林会议培训网络团购诱人又“坑人” 保障好消费者利益才是生存王道    
作者:曾龙辉  日期:2014-03-13 10:33:03  关键字:桂林会议桂林会议公司
 
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受到了年轻消费群体的推崇。但是随着网络团购的迅速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正如一些网购达人所言:“网络团购,价格实惠麻烦也多。”

    现实中,由于国内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团购消费活动出现了种种不规范的状况,如虚假宣传、附加条款、消费歧视等等。而与实际的购物相比,消费者参加网站团购的维权成本很高,导致一些纠纷需要花费大量物力和精力才能解决,一些消费者甚至因为金额小、怕麻烦而放弃维权。

    网络团购诱人的折扣让不少人欲罢不能,但夹杂其中的“坑人”陷阱也让消费者又恨又怕。

    价格虽实惠 麻烦也不少

    事例一 难以兑现的内存卡

    去年12月29日,市民田先生在窝窝商城参与团购了一个内存卡。

    “原价128元的8G内存卡,团购价只要9元,我当时毫不犹豫地就下单了。”田先生说,虽然在团购网站的页面上说明只有20个名额,但是他很幸运地抢到了一个,而且也收到了商家发来的兑换账号和密码。

    两天后,田先生按照网站的要求,去到十字街一家手机城兑换。但是商家却告诉他,内存卡已经兑换完毕,不再兑换。

    田先生很是不解,于是找商家理论,商家也说不出所以然。

    双方联系到了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调查后表示,由于系统原因,原本只限定20人的团购名额最后却接受了32人团购,田先生也在这多出的12人名单中,所以不能予以兑换,只能给他退款。

    “这不是退款的问题,我在网上交了钱,也拿到了兑换账号和密码,说明交易已经完成,网站和商家有义务将内存卡给我。”对于网站的说法,田先生并不认可,也不同意退款的要求,于是到工商局投诉。

    接到田先生的投诉后,工商局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3次调解。最后,团购网工作人员通过网站后台打出了一份有32人名单的团购明细,田先生的名字排在第24位,证明确属网站系统出现失误,并且表示其他11人已经同意退款。

    今年1月,在工商局的调解下,田先生只能无奈地接受退款的结果,并接受了团购网站的道歉。

    事例二 假网站傍上团购网

    3月4日,市民左先生准备去北京出差,便上网搜索“携程 订票”的关键词。找到一个“携程网”的网页,左先生拨打了网页中提示的免费订票客服热线。

    拨通电话后,一名男子表示,去北京的机票折后价是540元,加上手续费一共550元,并要了左先生的身份证号、姓名和联系电话,同时给了他一个银行账号。该男子称,款到半小时后就可打电话确认,确认后很快就能拿到机票。

    左先生直接转出去550元,半小时后再拨对方电话,但对方说没有当天去北京的机票。左先生立刻表示,若没有就退钱,他自己去买票。对方不置可否便挂了电话,再拨打电话,始终处在忙音状态。

    左先生立刻意识到上当,随即与携程网取得了联系。据其工作人员表示,左先生拨打的订票客服电话是假冒号码。

    与左先生遭遇一样的还有市民刘先生。他在网上找到了一个团购网,看中了一款原价5000多元的苹果笔记本电脑,团购价只要3200元。

    刘先生下单后,立刻将3200元购机款打了过去。但对方表示没有收到钱,可能是没有交手续费,要求刘先生再次汇3202元。刘先生汇完钱后才意识到可能遇到了骗子,到工商局一查,那个团购网站果然是“李鬼”。

    左先生和刘先生在受骗后,都到工商局进行投诉。但是工商局也无能为力,因为类似的情况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执法范围,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事例三 不开发票的“潜规则”

    去年8月,市民李小姐与朋友在“美团”网上团购了一家烧烤店的自助套餐,68元的原价团购价只需48元一位。李女士和朋友吃完结账时遇到了难题。她要求店家开具发票,但遭到了拒绝。

    “店家告诉我说,他们店所有的团购消费都是不开发票的,只有现场消费的才能开票。”李女士说,她在团购网页上并没有看到有关不开发票的说明,“就算是团购,我也是花钱消费,为什么不能开具发票?”

    李女士据理力争,服务员也寸步不让。

    “团购价格已经很低了,我们还要给网站提成,如果再开发票,就要亏本了。”餐厅服务员说,如果按套餐的实际价格消费,他们能够提供发票。最后,服务员只给李女士开了一张“今收到餐费96元”的收款凭证。

    记者在几家知名团购网站上,随机挑选了10家有美食套餐优惠的商家咨询,得到的答复都是“团购不开发票”,一些店家甚至在网页上明确表示“团购不提供票据”。

    对于享受团购优惠就不给发票的问题,这种做法在业内已经司空见惯,一些自费的消费者为了省点钱,也只好就范。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种“潜规则”。

    事例四 消费歧视 服务缩水

    去年9月7日,市民小七和妻子在网上团购了中心广场附近一家火锅店的二人餐。

    晚上六时,他们到店内消费。一开始,服务员非常热情,当听到他们是团购客户时,服务员马上变脸了,直接让他们坐在靠近路边的台子。

    小七提出换别的座位,被服务员一口回绝了:“所有的位置都有人预定了。”

    吃饭过程中,小七发现,后来的客人都没有预定,只不过人家不是团购。“团购得到了价格上的优惠,难道吃饭的位置也要受到歧视?”小七觉得饭店的做法欠妥,便再次找到服务员理论。服务员却只说了一句“我们这里的规定就是这样”,然后就不再理了。

    网友“凯旋”在参与团购电影票时,也受到了特殊对待。

    去年3月,他在网上团购了电影票,当时网上写的内容是“买一张电影票,凭票根可以换爆米花”。但在凭着票根兑换的时候,商家却说不能兑换,他们说当天情况特殊,这个活动只限于观看特定电影的观众。

    “凯旋”很生气,于是和商家理论,几番交涉下来,商家才同意三张票才换一桶爆米花。就因为这个事情,“凯旋”对所有的团购都多了一个心眼,再不敢轻易下手。

    团购网难监管 消费者难维权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团购粉丝们,多多少少都曾遇到商品伪劣、商家增设收费项目、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但很少有团购消费者去和商家“较真儿”。

    大部分消费者都会因“找不到管理单位”“自认倒霉”“钱太少,不值得”等理由把维权的冲动压下去。

    市工商局双生分局生产要素工商所的材料显示,去年该所仅接到5起关于网络团购纠纷的投诉,其中书面投诉仅1起。与之相反的是,本地一家论坛上,网民关于网络团购的吐槽却有不下百例。

    “目前网络维权成本高、难度大,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很多市民因为金额小、怕麻烦而放弃维权。”10日上午,双生分局生产要素工商所所长杨智分析,传统行业中,商家和消费者可直接面对面,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解决双方纠纷。而目前的团购消费模式却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增加了第三方——— 网站,由于团购款并非给商家,而是付给团购网站,网站再与商家统一结算,一旦发生纠纷,商家往往会把消费者晾在一边,这导致消费者遭遇团购陷阱时,确实很难维权。

    再加之,网络团购投诉的商家大部分在异地,即便接到了投诉也不好处理,消费者权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纵观我们国家的电子购物行业,目前发展程度还不成熟,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制约,是导致侵权行为屡屡发生的根源所在。

    杨智介绍,即便是团购网站和商家都在本地,工商执法人员也很难取证。因为消费者下单、交钱都在网络上完成,很难留下证据。“即便留下一些证据,网站也很容易更改。对于熟悉程序的人来说,这也就是几秒钟的事情。”杨智说,工商部门并不是团购网站的主管部门,所以很难对团购网站进行有效监管。

    据介绍,生产要素工商所唯一处理的左先生购买内存卡的案例中,也是由网站主动提供后台数据。“只是在这个案例中,也是以左先生最终退款接受道歉结束,团购网站和商家并没有任何损失。”杨智说。

    正因为有这样那样的“麻烦”,尽管团购问题频发,但多数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薄弱。一些团购网站、实体商家也仗着消费者不深究,或投诉中无法提供侵权证据等原因,相互之间推卸责任,问题最后往往不了了之。

    规范网络团购 要做的事不少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日益受到了年轻消费群体的推崇。如何让消费者享受团购的实惠和便利,远离麻烦的困扰?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起实施,最大的亮点就是增加了网络购物的内容。”杨智说,新消法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就给我们处理网络团购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杨智认为,要规范网络团购市场,并不仅仅是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及时处理纠纷,更重要的是商家、团购网站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提供优质服务。

    “网站做好自己的平台,严守商家准入门槛,保障好消费者的利益,才是团购网站的生存王道。”桂林三新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电商业务中心经理金玉认为,团购网站就如同一个大商场,需要对进场的商家负责,更要对消费者负责。生活网团购作为桂林本地的团购网站,一直很注意自身平台的建设,每一个供货商的进驻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并签订了规范的合同,避免霸王条款、消费歧视等现象的出现。

    “2012年,一个进驻餐饮企业因经营不善倒闭,但网上已经卖出了200份团购券,并将钱付给该商家。在这种情况下,生活网团购第一时间贴钱退给下单的网民。”金玉说,由于一直以来的诚信经营,生活网团购获得了网民的认可,很多商家也尝到了团购网站的甜头,实现了商家得利、消费者得实惠的双赢局面。

    当然,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团购消费时,也要多留几个心眼,不要盲目跟风,一味贪图便宜,要理性消费。

    杨智提醒消费者,除了选择品牌声誉好的团购网站外,还可以通过查看网站本身的域名注册时间,查看各方团友的点评或意见来进行判断。消费者在寻找最低价格的同时,要关注商家的专业水平、售后服务等信息,避免团购那些折扣力度过大、优惠幅度过大的商品。

    金玉认为,消费者在团购前,要与网站客服人员确认商品细节及消费要求,注意事项要看清楚,比如说消费时间、限用条款等,避免隐性消费、强制消费。

    当网络团购遇到纠纷时,消费者该如何合法维权?律师曾先生建议,消费者遇到消费欺诈行为时,应注意保存电子证据,包括QQ聊天内容、商品介绍、服务条款等电子文件。尽可能多地保存相关电子证据,将有助于消费者最大程度地维权。保存相关电子证据后,可以先与商家沟通,其次可以找团购网站处理,如果不能协调和解,则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请求维权。

    “我们希望有志于网络团购的网站经营者和加盟商能够自觉、自律,着眼于长远发展,为消费者多着想,就是为自己多着想。我们更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完备制度规范,加强监管,让更多消费者认可网络团购,并在网络团购中受益。”金玉说。

别让忽悠毁了团购

    陆汝安

    网络时代的神奇之处,是在于借助网络这个平台,随时能够涌现新的商机、新的盈利模式。网络团购,即是网络时代下的蛋。

    团购早已有之,但在传统商业领域,其规模、影响微乎其微。只有当团购遇上网络,团购这种消费模式才得以摇身一变,进入主流人群的视野,成为越来越多人选择的一种消费模式。

    应当说,网络团购博采众长,其便宜、方便、快捷、不受地域限制等诸多优点,决定了其一诞生,就受到了诸多消费者的热追,从而也引发了无数投资者经营者的跟风。媒体报道,短短两年时间,全国团购网站达到了5000多家。这样迅猛的成长速度,在传统商业领域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网络团购市场的野蛮生长,一方面源于团购网站的投资经营低门槛,另一方面是因为,这样一个被所有人看好的空白市场,注定投资者必须要迅速地“跑马圈地”,如此才能“快鱼吃慢鱼”,达到最终占领份额的目的。

    这样一个“百团大战”的时代,这样一个比谁跑得更快的市场,消费者既是受益者,也不可避免要受到伤害。因为,充分的市场竞争,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便宜的价格、更丰富的消费,但与此同时,由于这是一个新生的市场,相关的规则、标准还未能建立起来,混战之下,网站、商家尤其是急功近利者,不惜违反基本的商业规则,利用规则的不完善,使出损招、暗招、阴招,忽悠、坑害消费者。

    比如,明为打折,其实是先标高价格再打折;比如,虚高团购人数,造成抢购氛围,煽动消费者下单;比如,网页上表示的内容,和实际商品、消费的内容严重不符;比如,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不用说在一轮又一轮的团购网站倒闭潮中,众多钱被卷走、徒呼奈何的消费者。

    我们希望,网络团购市场能够早日规范起来,别让消费者再受伤、受骗;反之,如果任由市场混战、忽悠横行、诚信缺失,则有可能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一个方兴未艾的市场,可能就此萎缩甚至毁掉。这样的事情,之前不是没有发生过。相信不管是消费者,还是网站、商家,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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