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月出台《桂林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本报9月14日曾作报道),并对全市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含已享受就业援助政策的失业人员)进行认定。截至昨天,全市共有5018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其中80%为“4050”失业人员。目前认定工作还在进行中,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认定。
新出台的《桂林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扩大至八类,即残疾人员、“4050”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失地人员、家庭困难并依靠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多项优惠政策。
据了解,我市从上月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截至昨天,全市共有5018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其中80%为“4050”失业人员,19%为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1%为其他人员,家庭困难并依靠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且登记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为零。
市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市区本级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共有1.7万人,其中有就业困难人员7000多人,但从目前认定情况看,还有2000多人没有前来申请认定,距争取在2012年10月前完成全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数的95%以上还有差距,对制定及出台更多的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有一定影响。其中主要原因是就业困难人员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在申请认定时没能出示相关证件材料,造成认定困难。
链接:申请认定应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残疾人员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5.失地人员须提供国土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零就业家庭成员须提供经市人社部门确认的《桂林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表》复印件;7.刑释解教人员须提供《刑满释放人员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8.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助学贷款证明复印件及所在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9.其它有关的个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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