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在身边,密码在心里,可银行卡的钱却不见了,该谁赔?
去年一年,绫子(化名)都没有离开过桂林,但她的银行卡账户里的钱却在深圳被人分9次取走了18000多元。
去年年初,绫子在某银行中山南路支行办了张储蓄卡,其后一直都在使用这张卡。
去年9月17日,绫子要用钱,才发现卡里的余额大幅减少。她到银行再一查,发现9月2日,卡里的钱在深圳被分9次取走了18000多元。
自己总是随身带着卡,密码也没告诉过任何人,自己这两年也根本没有离开过桂林,为什么卡里的钱会在深圳被取走?
绫子立刻打银行服务热线询问,被银行告知,可能她的卡被别人复制了。
存款就这样不翼而飞,绫子认为是银行工作失误才造成自己的损失,于是多次找到银行要求赔偿,但都没有结果。于是,绫子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赔偿给她18000多元和利息150元。
银行觉得很委屈,说一切都是按照储蓄程序和规定办理的,如果是假卡领取,柜员机应该可以识别认证,但在取钱时该卡能顺利通过认证,并通过准确输入密码后,把钱取走,说明取款程序没有问题。
随后,绫子出示了自己在事发时间没有离开桂林的证明,并将银行卡、交易清单等证据提交给法庭。而银行方面,则对自己无过错的说法提供不出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银行支付给绫子18090元及相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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