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 全州县人民法院
走极端,解决不了旧问题,还带来了新麻烦。
2011年8月,全州男子秦某与女子张某偶然相遇并相识。同年10月,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秦某将张某安排到自己承包的电站做工,两人在电站同居。秦某的妻子晓兰(化名)知情后强烈反对,并多次与秦某发生争吵,但秦某不仅不收敛,还多次殴打晓兰。
2012年2月20日晚,在电站秦某的卧室内,晓兰要求丈夫与张某断绝关系,遭到丈夫拒绝,两人大吵一场后,秦某上床睡去。见丈夫熟睡,晓兰越想越生气,从地上拿起一个铁锤朝秦某面部连击数次,并将铁锤丢到屋外泄洪口下面的水里。
随后,看到丈夫不动了,晓兰后悔了,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协助将秦某送到医院抢救。
2月23日,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晓兰于同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晓兰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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