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海口一家无软件企业资质证书、无缴纳社保资金记录、无缴纳营业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五无”公司,屡次中标政府采购项目。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在接受采访时说,屡次中标为商业机密。 这位官员还真是好大的口气,不但将“阳光采购”曲解为“商业机密”,而且面对质疑,居然威胁要将记者关起来监控。作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如此威胁记者,无非是因为本来是“暗箱操作”的一件事,现在却被曝光了,同时也连带将政府采购的潜规则再次暴露出来。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过程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也正是因如此,政府采购才被称之为“阳光采购”。然而遗憾的是,在很多时候,不但“阳光”没有照射进政府采购,反而因其巨大的利益给了官商勾结和“暗箱操作”的机会。 海口这家“五无”公司,是一家很明显的“空壳”公司,既不符合政府采购的竞标身份,其有违常理的中标更是对政府采购整个程序的无情嘲讽。按照规定,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资格预审、评标、发布中标通知等多个环节,各环节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这起政府采购,中标公告只有区区百余字,仅告知由海口星海公司中标,价格为590万元,对其他内容只字未提,阳光采购的各个环节均被架空,应有的社会监督也根本没有从中体现。 阳光采购变身商业机密,空壳公司借机牟利,一起典型的采购腐败,光明正大地打着政府采购的幌子,公然在官商之间上演。空壳公司之所以能打通资质审查、专家评审等多项关口,恐怕还在于其顶着的是“特权之壳”,在权力保护下,所谓的阳光采购异化为左手招标、右手捞钱的权钱交易,至于浪费纳税人的钱、行政成本的上升,则完全不在其考虑之内。
新华网的文章评论到:政府采购,监管程序有了、监督法令也有了,甚至公共意识也在逐步兴起,但采购还是在箱子里进行。政府采购在这里,阳光还在那里——打通二者之间的区隔,关键是公权有无刮骨疗伤的勇气,将早该置于阳光下的采购环节真正兑现在阳光里——最起码,要将躲在阳光背后的政府采购猫腻痛打个落花流水。
华西都市报的文章也说到,只有垄断了解释权的人才可以扬言自己永远正确。现在,不但自我判断“怎么采购都正确”,容不得任何非议,甚至可以悍然地以“把记者关起来”作为要挟恐吓,这岂不是咄咄怪事?政府公开采购的方向本身没有错,有错的是你把采购的权力交给它,却没有通过制度把它关进笼子,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要轻言“采购制度不顶用”,简单否定了之,而是要寻求让制度“运行起来”的智慧,让监督制度、程序规范成为处处带点的“高压线”,而不是随意收缩的“猴皮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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