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两个房地产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受到市环保部门重罚。据介绍,这也是我市环保部门今年以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项目处罚最重的一次。
环评审批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提,在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就有规定。而之后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同时规定,国家以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进行强制性约束,规定对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万至20万元罚款的严厉处罚。
据市环保局介绍,此次处罚的两个项目,都是未取得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属典型的未批先建。其中,一项目位于七星路与漓江路交叉口西北侧、一项目位于七星区建干路西北侧,其在未取得环评审批的情况下进行建设,普遍存在环境保护疏于管理,施工扬尘大和噪音污染严重等问题,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
市环保局对项目的业主单位分别进行了通报批评,立案调查和处罚。其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将对这两个项目的业主单位给予5万至到20万元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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