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来自天津的曹女士拿到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判决书,心头五味杂陈。去年11月13日,曹女士坐着自己价值60万元的“大奔”来桂林办事,在泉南高速(灵川段)准备超越前方一辆货车时,货车车头一块塑料板突然掉落,砸伤奔驰车的右后车门。
为了修车、维权,曹女士也是“蛮拼”的,不仅自己多次往返天津和桂林,甚至花了4.5万元把车从天津拖到了桂林。经法院审理判决,事故系大货车司机明知车身塑料板破裂却未修理依旧上路所致,曹女士最终获赔4.9万余元。
车行高速“大奔”遭飞板袭击
“当时的情形全车人都吓了一跳,还好当时司机冷静,才没出事。”去年11月13日,天津的曹女士乘坐自己的奔驰车来桂林办事,却在泉南高速路(灵川段)遭遇惊魂一幕。
据曹女士描述,她当时坐在奔驰车后座,司机在前面驾车。眼看着车正准备超过一辆货车,可就在奔驰车加速超车时,车右后方突然传来一声闷响,车子也跟着抖动起来。
曹女士的司机慢慢将车子停在应急车道里,曹女士也跟着下车检查,大货车也跟着靠边停了下来。检查时,曹女士发现奔驰车的右后门凹了一块,而在之前行驶的车道里留着一块硬塑料板。
接到报警后,高速路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认为,事故中大货车车头盖板部分意外脱落,砸中曹女士的奔驰车右后门造成损失。
千里维权 车主真的“蛮拼”
“车子开上高速路,居然会砸东西下来,这不是坑人么?”事发后,车主曹女士心有不满,虽然已经回到天津,但她仍向灵川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去年年底,灵川县人民法院受理这起诉讼,曹女士开始了往返天津和桂林两地的索赔过程。
去年12月,曹女士为了给车子定损,她用拖车将车子又从天津拉到桂林,天津距离桂林1900公里,光拖车费曹女士就花费了4.5万多元。
同月28日,负责定损鉴定的汽车公估机构给出了结论,修理奔驰车需要更换右后车门,需花费3.3万多元,加上6000元公估费用,共花费近4万元。
而为了办理相关司法手续、取证、问询,曹女士在朋友的陪同下,多次往返天津和桂林,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费用将近万元。
终审判决 车主称“亏钱却占理”
今年5月,灵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 法庭认为事发前,大货车司机已经知道车头盖板部分塑料块开裂、脱落,未经修理就开车上高速公路,这才造成塑料块脱落,砸伤奔驰车的事件发生,理应赔偿奔驰车车主的损失。判决货车司机赔偿曹女士4.9万多元,其中包括修理费、公估费、住宿、来往交通费、车辆燃油费等。
同时,法庭认为曹女士将车从天津拉到桂林的拖车费,以及往返住宿、交通费中超额的部分系人为扩大损失的部分,不予保护。
曹女士再次上诉,今年11月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今年11月24日,灵川县人民法院收到了中院的判决书,也第一时间将判决结果告知了远在天津的曹女士,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曹女士表示“能接受。”
为此,记者特意托灵川县法院工作人员给曹女士打了电话。
工作人员转述曹女士的话时说,她虽有一些花费拿不回来,亏了些钱。但法院最终还是认定了货车司机的事故责任,说明货车司机“不占理”。曹女士说,她对能拿回多少钱其实一直都不在乎,她之所以打官司,其实就是想讨个说法,给货车司机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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