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民营资本的投资领域;放宽民营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民营企业;落实行政规费减免政策……”——— 这一系列惠民的新政是否让准备投资的你动心了?近日,市工商局出台《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为民间投资降低了“门槛”。
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继今年4月国务院推出80个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后,近期全国各地纷纷出台引导民间投资政策,民间投资成为全国经济“促增长”的“香饽饽”。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此基础上,桂林市工商局出台《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对民间资本的准入范围、投资领域等做出了颇为开放的规定,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让民间投资进入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过去以政府资金和国企投资为主导的领域,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包括交通、能源、金融、水利、市政、电信、医疗、教育、国防科技等多个领域,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意见》规定:民营公司登记注册无需提交验资报告;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允许“零首付”设立民营公司;放宽民营企业出资方式,允许民营公司股东以实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资,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100%。此外,《意见》还鼓励民间投资主体发展新型商贸和现代服务业;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培育国际知名品牌,等等。
“当年,为了攒3万元的注册资金,攒钱攒了好一段日子,才把公司办起来,要是有现在的政策,我的公司早就能办起来了。”采访中,桂林一位民营企业的老板感慨地说。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出台后,市工商部门将通过各种途径加大新政的宣传力度,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我市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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