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壮志路小学的学生们在模拟“消费投诉和受理”
核心提示
5月3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组织壮志路的小学生,开展“模拟消费投诉”活动,小学生有扮演12315工作人员受理投诉时,不忘询问消费者“你几岁了”。孩子的消费行为与年龄有关系吗?工商、律师等有关人员解释,消费行为,不仅与孩子的年龄有关,还与商品或服务的特性有关。
消费案例
8岁男童拿400元买玩具
在消费维权讲座过后,西乡塘区工商局让孩子模拟“投诉现场”。有孩子听讲座时学到“未成年人擅自‘大额消费’属无效交易行为”后,在扮演12315工作人员时,不忘询问“投诉人”的年龄。工商人员直夸扮演的小朋友很聪明。
西乡塘工商局工作人员讲到了这样一起消费案例:前不久,李先生8岁的儿子私自拿了400元现金,到和平商场购买了一台摇控玩具车。李先生认为小孩子年幼无知,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拿家长的钱进行消费。他找到商家要求退款退货。但商家认为,自己并没有强制购买行为,商品也是明码标价,其价格和质量没有欺骗行为,而且商家还以商品“售出并拆封后无法再售”为由拒绝退货。
后经工商部门调解,李先生才获得了退款。对于这个案例,工商人员分析,如果案例中的小朋友已年满10周岁,该购买行为就另当别论了。
律师说法
“大额消费”有年龄限制
为什么年满10岁的孩子自己去消费就不一样了?那什么年龄的孩子,又可以自行购买什么价格的商品?有关律师对此作了解答。
“孩子的消费行为是否有效,不光是看商品的价格,还要看孩子的年龄、商品或服务的特性等。”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泽明说,如果是日常的消费、购买文具,都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是购买几百元、几千元的商品,而且又是手机、游戏机这类功能复杂的商品,则需要征得家长同意。
对此,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文灿也认为,10周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如此擅自消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是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蒋文灿说,10周岁以前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而,上述的案例中,家长对此可主张他的孩子消费属于无效行为,要求商家退款。
专家建议
家长要正确引导孩子消费
孩子擅自“大额消费”,最终埋单的是抓狂的家长,这一消费现象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家庭教育问题?心理专家、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韩庆宁认为,孩子购买玩具、手机、游戏机这类商品,看似错在孩子,实则是家长的问题。
韩庆宁认为,孩子(特别是小学阶段)的辨别能力低,而一些家长在消费方面又缺乏事先干预意识,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责怪摊贩、孩子。“在消费观念的引导方面,不少家长喜欢走入两种极端。”
韩庆宁说,一种极端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家长对孩子的消费大多是没有节制,常常给钱给孩子花。“有时候,5元10元的,对家长来说是‘小钱’,但是对孩子来说则是‘大钱’了。”韩庆宁认为,在给孩子零花钱的量上,要好好地控制。另一种极端是,家长对孩子的消费行为视如洪水猛兽,完全禁止孩子私自消费,这也是不正确的。
韩庆宁认为,家长的以上两种错误,都只是会干涉孩子消费,不懂得如何陪伴孩子一起消费。毕竟消费也是一种学习,需要家长、孩子一起在体验中获得认知。比如,面对游戏产品、电子产品、玩具,家长要告诉孩子购买的必要性有多大,家庭经济条件又是怎样,“孩子的娱乐需求也要一定程度地得到满足,只是需要做好正确的引导。”
相关数据
儿童消费纠纷多与玩具、游乐场有关
记者了解到,单是南宁市西乡塘区今年以来受理的消费投诉中,有不少消费纠纷就与儿童有关。2014年以来,西乡塘区工商局受理的124件商品类申诉中,有关儿童用品类申诉就占6件。儿童消费纠纷主要集中于玩具、游乐场、童装、学习机消费等。
市民韦女士的孩子在马路边的报刊亭内购买8张游戏点卡,其中有5张的充值卡号和密码无法使用;市民叶女士的小孩办理一张400元的游乐卡,后来场所变更后,商家降低了服务质量,而且还不允许退还余额;罗女士让孩子办卡在某超市里的儿童乐园玩,孩子刚玩过一次,卡里还有5次余额时,儿童乐园就消失了,老板回答说可以找超市退款,但超市迟迟未退钱。
这些投诉在工商部门的处理下,消费者都能成功维权,但这些案例也为家长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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