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 秀峰区人民检察院
还没上班,就出事了,人品不过关。
王某今年28岁,永福人。
今年10月初的一天,王某来到十字街附近一家手机店应聘。店里的负责人与他面试了10多分钟,谈好了薪酬之后便让他来上班,试用一段时间。
负责人给王某办理入职手续,需要他拿身份证登记相关信息。不过,王某在身上找了半天,才发现身份证落家里了。
“等你把身份证带来办好手续才能上班。”负责人告诉王某,王某立刻打电话给女友,让她送证件过来。
就这样,王某在店里等着,而负责人回办公室处理其他事情了。
不一会,店里来了很多顾客。王某见店员都忙着,他也提前进入“上班”状况,走进柜台,帮着招呼顾客。
这期间,王某从柜台里拿手机给顾客挑选,同时悄悄把两部手机装进了自己口袋。趁着其他店员不注意,他若无其事地回到出租屋。
店员发现少了两部手机,立刻报了警。5天后,店里的负责人在乐群路口发现了王某,把他送到了派出所。
近日,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捕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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