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明月剑高悬
——— 桂林全力打造“清廉漓江、务实桂林”
在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美丽桂林的征程中,我市充分发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打造“清廉漓江、高效政府、务实桂林”,营造廉洁自律、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全市上下正逐步形成“实干就是能力,落实才是水平”的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
成立监督工委会 构建大监督格局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秦在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上指出,要强化督促检查抓落实,整合“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的督查力量,建立大督查机制,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执行有人,执行有责,执行有方,执行有力。
为此,我市整合了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职能,成立专司督察职能、推进政令畅通的机构——市监督工作委员会,构建集效能督察、民生督察、项目督察三位一体的“大督察”格局,负责督办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这是一个由市委统一领导,监督工作委员会直接指挥,主体监督部门具体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强有力的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
建立监管工作协作区 实行行业化区域化管理
“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实行行业化区域化管理,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政府各部门纪检组的作用,形成上下协同、左右协调的强效监督合力。”今年春节,赵乐秦在看望桂林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时如此期望。
为了建好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我市在按原有编制配齐配强机构人员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市直派驻机构改革。按照职能相近、人员相当、系统归类、分口设置、协作方便、有利工作的原则,在市直派驻机构中分口设置协作区。协作区负责对本区内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区内各派驻机构的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交叉检查和分头督查等。
同时,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县直纪检组力量,市直纪检组改置方式,将县直、乡镇分散的力量统一使用,分口分级负责,强化基层党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
践行“四知” 做好“三表率”
“为人做官当‘四知’:知恩、知学、知足、知止。”这是赵乐秦在多次重要会议上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从政要求,也是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道德修养。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自觉践行“四知”,做好三个“表率”。一是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表率。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执行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情况的检查。二是做自觉遵守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表率。带头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30条和市委38条实施意见。三是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表率。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警训,把《廉政准则》的规定要求落实到当前各项工作中,厉行节约,廉洁自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上来。
坚持三个“并重”强力反腐倡廉
反腐倡廉建设是打造“清廉漓江、高效政府、务实桂林”的根本途径。长期以来,我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饱满的政治热情,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一是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一方面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用制度堵住“舌尖上的浪费”和“车轮上的腐败”。另一方面,开通群众投诉绿色通道,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用纪律遏制“公款吃喝、拜年送礼、突击花钱、用车攀比、铺张浪费、跑官拉票之风”。
二是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我市坚持一手抓查办案件,一手抓制度建设,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三是坚持教育与监督并重,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一方面,在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上廉政党课、进行廉政谈话等制度,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从制度上筑牢廉洁思想道德教育防线。另一方面,高度重视监督工作,加强监督制度建设,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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