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酒后人容易失控。陈夏嫦/综合制图
俗话说“无肉不成席,无酒不成宴”,自古以来,红白喜事、宴请聚会都少不了酒来助兴。但凡事有个度,一旦饮酒过度,小则伤身,大则引发让人悔恨终生的悲剧。记者采访了解到的这些案例,足以让贪杯者警醒。
案例一:
女子酩酊大醉 街边遭人性侵
小芳(化名)和韦某是同学,两人关系不错。今年3月27日晚,小芳和韦某等5名男性朋友到南宁市古城路一路边摊喝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而小芳醉得不省人事。待她稍稍清醒时,感觉自己被人扶进酒店电梯,她估计对方不怀好意,便借机逃走。
28日上午,完全清醒后的小芳感觉下体疼痛,怀疑遭人强奸,立即询问同学,才知被同喝酒的一男子强奸。小芳通过QQ追问同学韦某,竟发现自己被3名男子轮奸,而带头的竟然是自己非常信任的老同学韦某。南宁市青秀公安分局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并将这3人刑拘。
犯罪嫌疑人韦某交代称,他背小芳回家时发现对方大醉,便起了邪念。他见人行道上停着两辆轿车,中间有一米多宽的空地,便将对方放下实施强奸。另两名酒友也随之施暴。随后,一男子又准备带小芳去开房,但小芳稍微清醒后逃走。
民警点评:
酒能麻醉人的神经系统,小芳醉得不省人事,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处于最低状态,面对不法分子的侵害无法做出反抗。酒也能刺激人的神经系统,3名犯罪嫌疑人在酒精的刺激下冲动做出犯罪举动,对此后悔不已。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酒桌上切勿贪杯,饮酒应适量,酒后应冷静。
案例二:
男子醉卧街头 惨遭轿车碾死
2011年10月的一天,南丹县城关镇的李某参加聚会,开心的他多喝了几杯酒。当晚,李某在回家的路上醉得不能自理,醉卧在该镇街道上。突然,一辆轿车行驶过来,车子因临时避让不及碾压李某而过,造成李某死亡。事发后,该轿车司机赔偿死者家属16万多元。
法官点评:
醉酒横卧马路的情况时有发生,醉酒者不仅出了丑,还可能吃大亏——财物被盗,身体被侵害,甚至出现被车碾死的严重后果。为此,提醒广大市民,醉酒后应让同席者送回家,或及时联系家人,切勿独自一人回家。
案例三:
工友聚会拼酒 女子醉酒身亡
何某与韦某(女)等人是工友,曾在一工厂打工。2010年6月8日晚,何某等人在鹿寨聚会喝酒,6人分成两边拼酒,一直喝了几个小时。几人共喝高度白酒3公斤、米酒约两公斤,其中韦某醉酒后多次呕吐,醉得不省人事。次日上午,韦某因醉酒造成酒精中毒身亡。
韦某父母将与女儿拼酒的5人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何某在韦某多次呕吐的情况下,不但不送对方到医院抢救,反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对韦某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共同喝酒人在整个喝酒过程中应履行的劝诫、照顾义务程度,其余四被告均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何某等5人分别赔偿7000元到1.7万元不等。
法官点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喝酒人在喝酒的过程中应尽到劝诫、提醒、照顾的义务。如因劝酒造成共饮者伤亡,受害者固然有过错,劝酒的酒友也须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如因醉酒者途中出事或酒精中毒而身亡,其他未尽照顾义务的酒友也须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案例四:
醉酒男子烧房 不料烧死亲娘
杨某是隆林各族自治县人。2010年的除夕,他到亲友家喝酒,喝醉的他回家时发现房门被锁,一怒之下用打火机点燃自家房顶的茅草,大火迅速蔓延,他却逃离现场。杨某一把大火不仅烧毁了自家和邻居家的房屋,还将家中的母亲烧死了。
杨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官点评:
杨某醉酒后只是意识和意志有所减弱,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并没有完全丧失,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还是有预见能力的。此外,杨某完全可以通过控制自己的饮量来避免醉酒后的行为发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不能作为免责的事由,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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