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桂林市七星区与市渔政站共同开展了漓江禁渔期的有关活动。此次漓江禁渔活动共收缴地笼200多米,放生笼中各大小鱼类近千尾。
当天上午,桂林市漓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巡视队沿江而下进行巡查,市渔政执法人员在市区江面进行巡查。与此同时,桂林七星区也组织了两只船在辖区沿江进行巡视,并发放宣传资料近200份宣传禁渔活动,以实际行动养护漓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漓江生态环境,共同呵护和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自2011年起珠江(漓江)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内容包括:(1)禁渔范围:漓江流经桂林市、灵川、阳朔、平乐的干流及重要支流。漓江干流主要指桂林市上游的南洲湾至下游平乐桂江黄龙村(与贺州市昭平县分界)河段,支流包括小东江、桃花江、相思江等河流,全长约175公里。(2)禁渔时间: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禁渔时间为2个月。(3)禁止的作业类型: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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