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放爆竹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我市从1993年开始禁放烟花爆竹,2007年由禁改限。昨天,记者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桂林今年继续执行烟花爆竹限放规定,目前已经启动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监管行动,成立了由市政府牵头,安监、公安、工商、质监、市容、消防等部门组成的安管小组。
据了解,限放主要是限制时间、限制地点,仍然设有禁放区。
我市的象山、秀峰、叠彩、七星四城区所辖范围(不含农村部分)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每年的元旦(12月31日至1月2日)、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可以在早上6点以后晚上12点半以前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此外,我市限放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也必须在正月十六日24时起停止销售,并且所有零售点都禁止销售鱼雷、雷王以及礼花弹等高危级别产品,一旦发现将全数收缴。
除限放区外,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加油站以及医疗机构、学校等地点及周边仍是禁止销售、燃放的禁放区。
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说,如果有单位或个人超限、超禁甚至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损失的,将追究违法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禁改限以来,过年过节放鞭炮究竟是热闹的民俗传统还是扰民的噪音,市民们一直有争议。有人认为不放鞭炮不算过年,有人认为放鞭炮太吵、不安全。而近年来每逢春节,本报热线接到在烟花爆竹方面最集中的投诉就是楼道内“放炮”。市民普遍反映说,这不仅把楼道弄得乌烟瘴气,还把整栋楼震得响翻天,呛人的烟尘加上噪音,家中老人小孩大受困扰,还怕发生火灾,“恳请媒体呼吁一下,有关部门管一下,应该把居民住宅楼道列为禁放区!”
晚报记者向安监、消防等部门了解了一些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须知,在此提醒市民,春节期间请文明燃放: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不要在建筑物内、楼道、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未成年人不要单独燃放,一定要有成年人陪同;大街上不要燃放、抛掷烟花爆竹,以免伤人。
桂林会议旅游网转 http://www.glcit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