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决议和决定,同意我市申报第二期“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永建主持会议。
会上,副市长周卫所作的《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桂林市申报第二期“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议案的说明》指出,早在1993年桂林就开始进行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并于1998年正式被列入中国申报世界遗产预备名单;2006年建设部确定桂林为中国申报“中国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但都因各种原因,桂林两次放弃了申报。
2007年6月中国第一期“中国南方喀斯特”(贵州荔波、云南石林、重庆武隆)申报成功,但世界遗产委的专家评委还是认为桂林没有申报是个遗憾。他们认为:桂林喀斯特特别是桂林的喀斯特峰林地貌是“中国南方喀斯特”系列的重要地貌形态之一,具有世界独一无二的地位,还形象地比喻说:中国南方喀斯特是一顶皇冠,而桂林喀斯特就是皇冠上的一颗明珠,中国未将桂林喀斯特峰林纳入申报而影响了“中国南方喀斯特”的完整性。
昨天的会议认为,桂林市申报第二期“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极其必要,也非常重要。“申遗”成功,将有利于扩大桂林喀斯特地貌的世界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强化桂林山水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科学高效利用,有利于推进桂林旅游业乃至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会议审议并通过《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桂林市申报第二期“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议案的决议》,同意《桂林市申报第二期“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工作方案》。同时提出,市人民政府要牢牢把握机遇,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力争“申遗”取得圆满成功。
会议还听取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桂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决议〉情况的报告》、《桂林世界旅游城规划建设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各项报告,表决通过了《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市四届人大第一、二次会议及笔会期间市人大代表优秀建议和承办建议先进单位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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