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债务和满足日常挥霍,阳朔人王某一次又一次卖掉从租赁公司租来的车辆,从而陷入了“租车—卖车—挥霍—再租车”的恶性循环。案发时,王某12辆车租车手续在手,最多那月支付租金就达3万多元。8月31日,王某涉嫌诈骗罪被阳朔警方逮捕。
8月13日晚上6点50分左右,阳朔居民宾先生将车停在县城石马圆盘附近下车打电话,电话还没打完,他见到自己的比亚迪F3小轿车被人开走了,于是喊了辆摩的紧追上去。
在阳朔县交警大队旁,宾先生拦下车辆。开车的是名中年男子,面对宾先生质问,他拿出了该车的购车发票,称这辆车是他的。宾先生觉得很奇怪,掏出该车的行驶证,说车辆是朋友王某欠钱没还抵押给他的。一时间,两人就车辆的归属争论起来,惊动了阳朔镇派出所。
开车的中年男子告诉民警,他是搞汽车租赁的,这辆车是王某租的,已经欠了1000多元租车费,他凭借车辆上的GPS系统一路寻找到此,见到车辆停在路边,便用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
租来的车怎么抵押在他人手中?随着民警对王某问话的深入,一起系列汽车诈骗案浮出水面。
去年4月份,王某面对债主索债,只得将手上那辆从租车行租来的五菱面包车卖掉,所得1.6万元除了还债,剩下的都用于日常开支。为了不让租赁公司起疑,王某坚持交纳租金。但很快,卖车那些钱所剩无几,王某只得继续租车去抵押给别人借钱,用来维持两辆车的租车费用。接下来,王某为了维持之前所租车辆的租车费用,只有不断去租车,陷入了“租车—卖车、抵押借钱—挥霍—再租车”的怪圈。
案发时,王某一共租了12辆汽车,不是低价卖掉就是抵押给别人借钱。王某告诉民警,他现在每月支付汽车租金就要3万多元,就算再租车来卖或者抵押借钱,也很难填补这个巨大的“坑”。
经过半个月的四处奔波,阳朔警方已经追回了其中6辆汽车,还有6辆汽车的下落还在调查当中。8月31日,王某涉嫌诈骗罪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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