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下调之际,记者从物价获悉,我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维持1元不变。根据此前市物价局和交通局的文件,当90号油价在6.26-7.25元/升的区间时,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物价部门表示,如市民遇到多收燃油附加费情况,可拨打12358投诉。
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9日,油价下调后,根据《桂林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表》,以90号汽油为标准,当油价在6.26-7.25元/升时,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那时,我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收取已执行1元每乘次。
物价部门还给记者出具了一份《关于桂林市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其中显示,以90号汽油为标准,若油价在每升6.26-7.25元之间,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油价在每升7.26-8.25元之间时,燃油附加费为2元每乘次;当油价在每升8.26-9.25元区间,燃油附加费将按3元每乘次收取。如果油价低于每升6.26元,则不得收取燃油附加费。
“此次,油价再次下调,但90号汽油并未跌破6.26元/升,所以,目前我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价格仍为1元不变。”该人士解释。
为何会选择以90号汽油为标准,物价部门的负责人说,“90号汽油是一个标准品,是由成品油定价机制所决定的,虽说桂林市无90号汽油可加,但是国家每次调整油价都会公布90号汽油价格。”
他还强调,这是一个价格联动机制,今后燃油附加费将按此标准收取,随着油价上下调整自动调节,不会每次都下发调价文件。
物价部门的检查人员说,市民如果遇到多收附加费情况,首先可以拒付,同时拨打物价投诉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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