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晚饭时与朋友过量饮酒,次日清早驾驶车辆行驶,结果被交警查获,经测试仍为醉驾。6月8日,该男子被秀峰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该男子姓黄,26岁,雁山镇人。去年12月11日晚约7时30分,黄某请两位朋友在象山区铁西小区一家大排档聚餐。席间,黄某与朋友们相互敬酒,至当晚约9时,黄某自己饮用了六七两42度的白酒。当天晚上,黄某等3人各自回家休息。
次日清早约8时20分,黄某从建安路龙船坪小区的住房出门,驾驶摩托车经过上海路口,上机场路往西行驶。8时30分,黄某驾车行驶到机场路桂响饭店前十字路口。在等候绿色信号灯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他一身浓烈的酒味,让交警怀疑其是酒后驾驶。随后,交警暂扣了黄某的驾驶证和摩托车,并强制其到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经检测,黄某的酒精浓度为153.35mg/dl,已达到80mg/dl醉酒后驾车标准。
面对执法人员为何饮酒后违反法规驾车上路的提问,黄某答,自己是头天晚上喝的酒,以为第二天应该没事了,人也很清醒的,结果没想到要负刑事责任,现在后悔死了。交警建议,头晚醉酒的人次日全天都不要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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