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至9日,广西交警总队在平乐交警大队召开包茂高速“1.30”特大交通事故评析会,了解了事故及处理的基本情况,平乐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相应措施,部署了下一步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广西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公路巡逻民警指导处处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支队长唐田、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公路巡逻民警指导处副处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张宇、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桂林市支队、柳州市支队、贺州市支队、梧州市支队的副支队长和有关领导共30人参加了会议。
2012年1月30日8时20分许,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石鱼村8社驾驶人赵富德(男,26岁,准驾车型为C1类),驾驶粤B377RQ号小型普通汽车,在G65包茂高速平钟段下行线2615Km+740m处冲出路外,造成车上乘客7人死亡(三男四女)、赵富德1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会议首先听取了平乐县大队关于“2012.1.30”包茂高速平乐县辖区特大交通事故的事故处置情况及事故后采取的措施,观看了事故视频资料。会议一致认为,平乐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短时间内按照法律程序完成了交通事故调查、遇难者尸体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评析会准备、检察机关批准对肇事司机赵富德实施逮捕等工作,效率高,速度快,给事故的后期处理工作赢得了主动。
此次会议,还对高速公路事故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会议对平乐交警大队处置该事故好的做法作出了肯定。一是出警速度快,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了现场;二是现场勘察细致、规范,从视频、照片等资料都反映了平乐大队事故处理工作的细心和规范;三是各种调查取证工作细心,进一步规范了事故处理程序,特别是对肇事驾驶人的确定,利用DNA检验,证据充足;四是高速公路的救援机制得到贯彻和落实,县交警大队、消防官兵、高速公路管理业主、附近的乡镇医院都能够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现场调查取证、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五是抓紧时间、多渠道进行驾驶人调查取证的锁定工作,为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赢得了主动;六是事故有关检验工作做得扎实,令人信服。七是事故发生后,平乐交警立即按照要求开展高密度测速、巡逻、宣传、安全隐患排查与警示等措施,对高速公路春运后期仍然车辆高流量起到了良好的事故防范作用。
会议对该事故的处置也提出存在了中肯的意见。一是疲劳驾驶没有充分的证据认定;二是按照高速公路建设的标准,事故发生处应当有防护栏,建议在安全隐患排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予以督促整改,依法加上事故原因,以便日后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整改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大队所做的一些有效的工作,没有在材料中反映,应当予以补充。四是驾驶人和旅客是否系安全带,调查材料中没有反映;五是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表述内容与认定结果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六是事发地点没有防护栏的问题,应当在责任认定书中表述,该负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认定。
对今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评析会上要求。
一是通过此次的评析会,从各位专家提出的问题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建议平乐县大队及其他大队会议后对辖区高速公路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
二是要提高认识,高度关注高速公路目前的严峻形势,按照中央、自治区领导的批示,把我区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压下来。
三是重点加强夜间高速公路的巡查工作,做到“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警示过往车辆安全行驶。
四是加强对超速行驶的监管力度,把所有的测速仪器投入到路面上,降低车速。已经老化的测速仪器一律要更新,适应新时期道路监管的要求。
五是克服一切困难,把最大程度的警力投入到路面上。
六是加强旅游车辆的管理,堵塞旅游客车各种管理漏洞。
七是今年的道路交通管理重点依然是“三超一疲劳”整治,
八是防堵车,加强道路疏导,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具体交通情况,加强收费站、事故现场、车辆故障路段的交通疏导,要求增加收费站出入口,交通分流等措施,缓解道路交通堵塞问题。
九是完善一线民警的安全防护措施,在目前广大民警、协警员超负荷工作、厌战、畏难、疾病困扰、交通案件增加的情况下,保障一线民警的安全防护经费,增强一线民警的安全防护措施,把一线民警的袭警率、受伤害率降到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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