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仅拒绝付房租,而且还霸占门面不搬走。昨日上午,七星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老赖”强制执行搬迁,把门面交还给了真正的主人。
2007年11月19日,李甲与李乙签订了一份门面租用合同,为期3年,每月租金2500元。租下门面后,李甲开了一家宠物店。
合同期内,房东李乙把门面无偿赠送给了他的外甥阳某,并办好了相应的过户手续。这样,门面的所有人就成了阳某。
该门面租赁合同期满后,李甲以种种理由拖欠房租,且不肯搬迁出去。为此,阳某将李甲告到了法院,经一、二审判决,李甲应支付阳某租金15000元,并把门面返还给阳某。但此后李甲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并拒绝搬出门面。
无奈之下,阳某于去年11月23日向七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七星区人民法院向李甲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责令限期履行通知书》。李甲仍不搬迁,继续经营该门面。
法院多次对李甲做说服劝导工作,并组织当事双方执行调解,但李甲未支付判决规定的拖欠租金,不想进行调解。李甲提出继续租赁该门面遭到阳某拒绝,调解没有成功。
2012年1月12日法院依法冻结了李甲相应存款,并再次通知他主动搬出门面,但李甲仍然拒绝搬出。七星区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于昨天上午将门面的物品清空,把门面交还给了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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