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家庭条件不好的残疾人来说,200元的面额并不是一个小数字,可如果情况得不到改观,2个多月后,这些代金券将成为几张废纸。
兴安的一些残疾人抱怨:县里去年给他们发放了一些“康复服务券”,他们拿去使用时,却遭遇当地卫生机构的屡次拒绝。眼看票券的使用时限将至,残疾朋友们感到困惑——— 难不成这些票券要沦为“空头支票”?
据了解,这些票券的发放,源自一项“阳光家园计划”,资金源自中央财政。如此一项惠及万千残疾人的好事,怎么在兴安这些残疾朋友身上,就得不到兑现呢?这岂不是完全违背了“阳光家园康复计划”的美好初衷?这其中到底出了什么差错?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进行了调查。
被拒收的代金券
提供信息的,是兴安一名残疾人士。但当记者准备着手调查时,才发现,这位信息提供者本人的具体信息却非常模糊。
由于只能确定该人士是兴安人,记者决定不再寻找其本人,而在兴安范围内与别的残疾人士接触,看他们是否遭遇同类情况。
几经辗转,2月13日,记者在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岩寨村见到第一位采访对象,下半身瘫痪的残疾人刘永明。
他告诉记者,他也持有这种用不出去的“康复服务券”。
在他手里,记者看到了此券的实物,全称为“兴安县‘阳光家园计划’康复服务券”,如名片般大小,每张代金额为20元,加盖有兴安县残联公章。券背面注明“此券仅限在定点医疗机构(托养人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或辖区内村、社区卫生室)使用”。
刘永明说,“康复服务券”是去年9月从乡残联领来的,共10张,总额为200元。今年1月10日,他第一次持券到乡卫生院使用却被拒收,他当时是用现金结的账。
刘永明称:“去问卫生院的领导,也说不可以使用。”
距离岩寨村约2公里远的桃子头村,残疾人刘振贵也是去年9月拿到10张面额20元的“康复服务券”,父亲刘永忠代他领的券,“领券时,乡残联工作人员说这些券可以在医院里用。”刘永忠说。
同样,刘振贵拿着这些“康复服务券”到乡卫生院询问时也被告知无法使用。至今,他手中的“康复服务券”一张也没用出去。
记者注意到,根据票券背面文字所示,其有效期截至2012年4月30日。这意味着,2个多月后,它们将成为几张废纸。
拒收的理由
从券面文字内容理解,乡镇卫生院理应在该券使用范围内。那么,华江瑶族乡卫生院为什么要拒收,理由是什么?
2月13日下午,记者拿着一张“康复服务券”来到华江瑶族乡卫生院。
收费窗的工作人员瞟了一眼记者手里的票券,摆摆手说:“以前都有人来问过,在我们这用不了。”
看到这张康复服务券,院长张金明也面露难色。
张金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做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残疾人服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由县残联在2011年发出,对该券的使用机构和具体用途都有说明。其中规定,凭县残联盖章认可的“康复服务券”,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常住乡镇的卫生院及其辖区内所有有资质的村(社区)卫生所(室)进行康复消费,使用范围限于本人康复服务。
“按照这个要求,这个券是可以在我们这使用的,但这份文件我们是春节前后才拿到,之前并不知道。”张金明说。
那为何收到文件了仍不接受使用“康复服务券”?张金明说卫生院也有难处,“文件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比如化验、普通感冒等病痛是否属于康复服务?能不能使用这些券。卫生系统也没有相关要求和通知,我们不好拿捏。”
乡级卫生院拒收,那村级卫生室情况又如何?
按片区划分,岩寨和桃子头两个自然村同属同仁村卫生室服务范围。2月13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同仁村两个卫生室,负责人都肯定地告诉记者:“这个券,在这无法使用。”
一位唐医师反复观看了“康复服务券”后,一脸疑惑:“我第一次见到这东西,从没接到过通知说要使用它。”
同仁村村委主任秦发龙对此券也不甚了解,“只知道这是乡残联发给残疾人的,具体怎么用,我也不清楚。”
2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华江瑶族乡残联。
理事长赵万莲证实,这些券,确实是2011年9月由乡残联发到乡里符合标准的残疾人手中,每人10张,总面额200元。发放后,她也接到过持券残疾人被拒收的反映。“我把情况向县残联反映过,还拿回一份相关文件,春节前交给了卫生院的张院长。”
对于乡卫生院仍然拒收此券的情况,赵万莲说:“我也不清楚,应该与县残联沟通。”
“拒收”不止在华江
据了解,此“康复服务券”事实上是县残联组织发放,发放范围覆盖全县乡镇。那么,它在其它乡镇是否能顺利使用?
记者在溶江镇见到残疾人刘华(化名),他说,曾拿着“康复服务券”到溶江镇卫生院问过,说是无法使用。“以为这些券没用的,现在都忘记放哪去了。”
“不可以使用,没接到通知,我不能擅做主张。”看到记者手中的康复服务券,溶江镇卫生院收费窗口的工作人员说。
卫生院财务科主任彭定勇告诉记者:“昨天我才去县残联问过,还是没弄清楚。”彭定勇介绍,曾有人拿这种券来卫生院咨询是否可以使用,所以他特意去县残联咨询。“那边告诉我,这种券限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可我们卫生院是不是也在其中,那边也没给出明确答复。”
溶江镇残联理事长李敏也曾接到当地残疾人士的质疑,她说:“按券上的说明,镇卫生院应该可以用,现在为什么用不了,我也不清楚。”
记者随后去了湘漓镇。镇卫生院收费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没有患者使用这种券,也没接到通知可以用。
院长唐亚军说他对“康复服务券”的了解,缘于前几天其它乡镇卫生院领导的提及。“在我们这应该可以使用,但上级部门没有发过相关通知,具体怎么操作,我心里也没底,这涉及到卫生院收取这些券后能否顺利报账的问题。”唐亚军坦言了他的担忧。
湘漓镇花桥村卫生室一位医师告诉记者,目前没接到过任何通知,所以不接受该券的使用。
沟通出了问题?
作为一种代金券,“康复服务券”在华江、溶江、湘漓等3个乡镇都发到了相关残疾人手里,最后都无法使用,这中间出了什么问题?
记者决定先去了解这种代金券的来历,便采访了在“康复服务劵”上加盖公章的兴安县残联。
理事长李桂华介绍,从2010年开始,兴安县开始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工作分为机构托养和居家托养两部分,像刘永明、刘振贵等被纳入后者,享受的政策是发放生活补助金和政府购买服务。在兴安县,政府为他们购买服务的实际表现形式便是发放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康复训练、疾病护理等医疗服务的“康复服务券”,持券人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都属于定点医疗机构。这些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票券经县残联审核后,可以到县财政局按券的面额报账。
“本意是为残疾人服务,没想到出现这种情况。”当记者告知这些“康复服务券”在一些乡镇无法使用时,李桂华表示很惊讶。
“2011年,‘康复服务券’发放范围扩大,出现这种问题,应该是我们与卫生部门之间的衔接沟通出了问题。”李桂华说,2010年,兴安县“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的200个名额全集中在试点乡镇——— 兴安镇,每人领取“康复服务券”的面额是150元,工作开展很顺利。2011年,名额增加到300个,“康复服务券”配额也增加到200元,多出的名额分到了兴安镇外的其它乡镇。
据了解,华江有9人,溶江镇和湘漓镇分别有13人领到这种券。
李桂华表示,2011年发放此劵时,已将该券使用制度的文件发给了对口联系的县卫生局及乡镇残联。
但对于“康复服务券”在一些乡镇无法使用的情况,县卫生局副局长邹美华也表示意外。她告诉记者,县卫生局确曾收到过县残联的指导文件,并向下传达。“为什么在这些乡镇没能落实到位,就不清楚了,我们没接到有关情况反馈。”邹美华表示,将加强与县残联沟通,做好下一步工作。
当天,记者接到溶江镇卫生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县卫生局已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允许使用“康复服务券”。
到期的“支票”怎兑现?
县残联理事长李桂华介绍,“康复服务券”最早在2010年使用,在试点的兴安镇卫生院“工作一直开展顺利”。
2月15日,记者来到该卫生院。看到记者出示的“康复服务券”,收费窗的工作人员给出“可以使用”的肯定答复。
副院长李之峰说,从2010年起,按县残联和县卫生局要求,残疾人在兴安镇卫生院接受按摩、针灸、精神病患者监护、指导用药等康复服务时,都可以使用“康复服务券”代金,兴安镇村一级的卫生室也传达到了,也可以使用。
记者询问兴安镇福在村和红卫村卫生室的负责人,他们都证实从2010年就开始接受使用“康复服务券”。医师丁玉权告诉记者,接收过“康复服务券”共150元,都顺利报账了。
李之峰介绍,村级卫生室收取的券由镇卫生院统一收回,经县残联核准后报账。2011年,镇卫生院报账数额为11090元,村级卫生室报账8040元,共计19130元。
记者从县残联了解到,2010年发放的“康复服务券”面额为27150元,收回20300元。
未报账的近七千元如何处理?
县残联一位王姓副理事长说,这些钱在县财政局的残联户头里,将继续用于阳光家园计划。
而残疾人士担心,2011年发的券,有效期只剩2个多月,用不完的怎么办?
理事长李桂华说,县残联正积极与各乡镇卫生院协调此事,如果持券残疾人不愿再使用或来不及使用,县残联打算直接收回,将钱打进他们的补助专用账户。
关于“阳光家园计划”
在兴安这些差点用不出去的“康复服务券”的背后,其实是一个很温暖的行动,其名称是“阳光家园计划”。
市残联教育就业科的负责人何茂益先生向记者介绍,桂林市从2009年启动“阳光家园计划”,次年正式施行,目前已经在5城区和7个县开展了这一工作,主要服务于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这项计划的资金支持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标准是每人1000元。按桂林市实施方案要求,对于每个居家托养的残疾人,这1000元中央补助中,直接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少于50%,剩下的也要用在他们身上。
记者从兴安县残联和残疾人士那里了解到,在兴安县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时,居家托养残疾人的1000元中央补助中,作为生活补贴直接发放的是600元。李桂华介绍:“剩下的钱,用于残疾人的技能培训、功能设施、康复训练和购买服务,‘康复服务券’是其中一部分。”
记者了解到,在桂林其它地方,这个“阳光家园计划”的执行情况都比较良好。
比如,对于居家托养残疾人这1000元,灵川县的分配方式是:600元作为生活补贴发给本人;300元作为家人照料的服务费用也直接发放;剩下的100元用于聘请灵川县医院和龙头岭医院的两位专职医务人员,为居家托养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健康体检和康复指导意见。
记者在灵川县残联的办公室看到厚厚一叠的上门服务记录,详细记录了体检数据和指导意见,并有残疾人的签字和意见反馈。
七星区的分配方式则很有城区特色:500元直接发放给居家托养残疾人;200元支付给家政服务公司,用于给残疾人提供每月一次的全面卫生清洁;200元用于支付医务人员及康复协调员的上门医疗服务;100元用于社区和卫生服务站的相关工作经费。
虽然各县区对于中央财政补助的这1000元的分配方式不尽相同,但可以看到一个共同点:确保资金切实用在居家托养残疾人的康复治疗上,这也是桂林市“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设计时的良苦初衷。
不可否认,兴安县发放“康复服务券”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但期间“沟通不畅”而引起的拒收,意外地使得此券在一段时间内险成“废纸”,也使得这一善举在一些残疾朋友眼里变了形。
好的政策,如果没有得到好的落实,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引起本不该有的猜疑,影响政府形象。
在兴安县一些乡镇,“康复服务券”被拒使用,不幸印证了这个道理。
我们知道,一个文明的社会,也是一个关爱弱势群体的社会。本来,“康复服务券”作为“阳光家园计划”的一部分,体现了上级政府对残疾人士的关爱。对于众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来说,这当然是件大好事。
但是,通过记者的调查,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兴安县有关方面在具体执行中,没让这项好政策得到好的落实。由于在向下传达中没做到位,这项政策之于一些乡镇卫生机构,变得很陌生。“康复服务券”能不能用,使用范围是什么,都还是“月朦胧鸟朦胧”;而对于这些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显然也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渠道,如果不是记者进行反映,有关主管部门居然都不知情。
是的,也许这项政策涉及到的人数并不多,社会影响面很小,但千万不要忘了,为民服务无小事。对于一个残疾人(尤其是身处贫困中的残疾人)来说,这些看上去没有多大金额的“康复服务券”,却无异于雪中送炭,分量并不轻。
我们相信,只要把老百姓的每一件小事都当成大事,即使是难事,也会变成易事。更何况,要做好这件好事,显然并不难。无非是在具体的落实中,多些沟通,多些反馈,多些回访。
好事要办好了才算是好事,如是,好的政策才能变成百姓看得见的实惠。我们很欣慰地看到,兴安县有关方面已经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让“康复服务券”在时限到来之前能及时“兑现”,让受惠的对象早日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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