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鄄城县彭楼镇村民反映,当地上百名小学生被赶出了学校,原因是家长未缴纳建设学校的集资款。对此,镇教委主任回应,这是“刁民栽赃”,教育局危房改造款只负责建教学楼,学校大门等由村民筹资,捐资纯属自愿,没有摊派行为。 10月8号早晨,家住山东鄄城县彭楼镇郭北口村、在何庄完小读五年级的小欣在上课前,突然被叫出了教室。她说,还没上课的时候,有人通知让她们去开会,大家背着书包被叫到了学校大门口,这才发现是因为他们没有缴纳建设学校的每人85元集资款。据另一位同学回忆,何庄完小校长还声称不给钱就不让上学。 从2006年起实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保障范围,兴办新校舍本来是政府的责任,可是为什么要让村民凑钱建学校呢?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了彭楼镇教委主任陈安卫。陈安卫介绍说,一年前,因为学校年久失修,鄄城县教育局启动了危房改造工程,打算给学校兴建新校舍。可是,教育局危房改造的工程款只负责建教学楼。至于院墙,学校的围墙、大门等,都要村民自己建,所以我们就按人头分摊到学生身上了。当记者问到,这样按人头强制收费是不是摊派集资时?这位主任表示,不存在摊派集资,只是村民自愿捐款。不让上学的都是没交钱的郭北口村的孩子。我们现在根本没有强迫集资,说说是集资的纯粹是刁民一伙,故意栽赃的。 郭北口村村民刘先生表示,不是何庄完小一所学校有这样的情况,附近的田庄小学、后杜庄小学等学校都是依靠村民出钱建起来的。每次新校舍立项前,县教育局和镇教委会来村里,口头通知村干部,让村里交钱。据了解,鄄城县的经济并不发达,以农业为主,农民并不富裕。85元虽然不多,但是对于这样的农民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更何况这是一所公立学校,国家是有责任筹够足够的资金来重新盖这个大楼的。
四川新闻网:是农民太“刁”还是官员太“赖”? 四川新闻网评论到,国家命令禁止不准向农民强迫集资,教委主任名义上“发动”实际上“强制分摊”,国家的义务教育法不认真贯彻落实,给自己施加压力,却把“刁民一伙”的帽子扣在不愿集资的农民头上,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法规的农民成了“刁民一伙”,那到底是农民们“太刁”还是我们某些基层官员“太赖”呢?
华西都市报:不是民“刁” 是权力太颠倒 华西都市报评论到,价值倒置的“刁民说”,抱着“刁民说”不放,只会彰显公权的短视,抑制权利的生长,最终损坏社会中的鱼水生态,衍生出价值隔膜、信任内耗。诙谐的是,当地官员不会反省,反而挞伐起村民,说其“只知拿补贴,不肯作贡献”。这种对“责权利对称”的误读,抹不去强烈的“恩赐思维”:你们拿了政策优惠,却不知恩图报。殊不知,村民有获得补贴的权利,而无“被捐赠”的义务。“刁民说”是为政伦理的迷失,与权力节制的时代命题背道而驰。因而,不是民“刁”,是权力太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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