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了解到,从8月开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职工,不再需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退休审批,就可以按时退休,领取养老金了。
新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由用人单位代为向养老保险所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保的,可直接向养老保险所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和按规定提前退休的,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在管理或技术岗位工作年满55岁、或者在工人岗位工作年满50岁的女职工,和年满60岁的男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说,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单位不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如单位出于工作需要,退休职工也愿意继续发挥“余热”,双方可以形成“雇佣”关系,但这种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单位除了按合约支付劳动报酬外,不再为其缴纳其他费用。
记者还了解到,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2002年12月31日前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女职工,年满50岁,缴费满15年的,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若是2002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年满50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在2003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女性,则要在年满55岁后才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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