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住建部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1万-3万元是个什么概念?目前全国100座重点监控城市的住宅平均价格为8874元/平方米,按90平米算,一套房子的平均价格至少在80万元以上。也就是说,罚款下限等于1平米房产,上限等于3平米的房子。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别说对动辄投资几亿元的房地产开发商,就是对只有一个小门面商铺的个体工商户而言,恐怕也起不到惩戒违法的作用。即使以3万元罚款上限额来衡量,现在只能在北京五环边上买1平方米房子。这与其说是对违规开发商的惩罚,毋宁说是对开发商囤积土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的变相鼓励。难怪有人戏称,这样的处罚如同“哄抬房价,罚酒三杯”。 对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土地、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近年来媒体多有报道。据测算,有的地块闲置十几年,开发商从中渔利几百亿元。问题不仅存在于房地产领域。由于近年来流动性过剩,哄抬物价行为十分猖獗,从“豆你玩”“蒜你狠”“姜你军”到炒药材、炒棉花等,不一而足。如果这个规定得以实施,或许只会令开发商想尽办法利用信息优势继续牟利:在成本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下,这样轻描淡写的罚款,也等于获得了违规操作的豁免权;更可怕的是,监管部门只能对违规的房产商无可奈何。
新华网的文章评论到:制订相关法规,意在以法制手段落实政策,对房地产开发商违规行为形成更大威慑,更好地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发展和群众利益。要达到这样的目的,法规必须体现实事求是原则,条款必须符合实际。处罚过轻的后果,必然是违法成本过低,实际效果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打击遏制,而是姑息纵容,最终损害国家发展、百姓利益,伤害法制和政府公信力。
新京报的文章也说盗:违法成本低,等于鼓励违法;守法成本高,等于鼓励弃法。立法初衷再良好,执法态度再严肃,假如违法收益总是大于守法收益,那么违法冲动就不可能被抑制,有的时候,相关法规甚至会成为违法的“保护伞”。在这种背景下去执法,难怪违法企业“懈怠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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